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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消毒浓度可高一些,但对于氯消毒剂,过高可能挥发较重,伤身体。欧、美都规定,对于工器具,使用250PPM以下的氯进行消毒,可不经过再冲洗而直接使用。注意,对于产品本身,不允许用高浓度的氯对其进行清洗、擦摸、浸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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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检测最主要的三项DBP/DEHP/DINP,也有检测全项的时候,关键看你们自己怎么要求的。没有要求就测三项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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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第三方做一个对比,是不是被分解了,或者转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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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所有计量设备都必须送去检定。比如我就自己有个称,就自己干起活来用着顺手,就不必非要检定。但是计量设备可以不送检有几个前提条件,一是不能用于贸易结算。做定量包装的商品,就用这个称来定量,他就必须送检。二是不能用于配料称量,这个称不能马虎,涉及到配料的精准,尤其是受限辅料,定量的精准度要求更高。至于楼主说的四种设备,都是实验室的常用设备,必须要有检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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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产品符合产品标准,也就是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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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是国家农业部门一个下属单位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办理的证明商标,证明其具备一定的质量标准。要想适用绿色食品字样及标志必须要有农业部绿色食品发展中心的授权,就像其他商标授权使用一样,不然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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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值和实测值差别本身就大,毕竟在加工过程中,营养物质是会消耗的。一般是实测小于理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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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GB2760的标准要求就可以了,根据你提供的资料,应该是可以在包子上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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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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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法》: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食品经营者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建立中央厨房或者从事集体用餐配送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列入其他类食品销售和其他类食品制售的具体品种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执行,并明确标注。具有热、冷、生、固态、液态等多种情形,难以明确归类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最高的情形进行归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经营项目类别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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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公司做过纯国际贸易的公司,皮包的那种,没有仓库,也是要办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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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字都不一样当然是内外标识不一致,肯定是不可以的;标注了XX味就不应该是水果糖的范畴了,我觉得质监局的这个说法不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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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检验只对来样负责,结论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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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您首先需要看看对应的QS审查细则就会知道哪些仪器是必须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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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检验机构承检产品及相关标准"" 关键字 ""食品用香精"" 的内容列表 , 共有 6 条记录 1.食品用香精 (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2.食品用香精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3.食品用香精 (国家香料香精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4.食品用香精 (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5.食品用香精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6.食品用香精 (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国家果类及农副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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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里要求的出厂检验项目你们都能做的话就不用委托检验了,如果不能的话,就需要再填写委托检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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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可以的,供应商的三证只要在有效期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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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原料变化较大(产地、季节等影响)不放心就去检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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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你挑取的菌落,有些是,有些不是。都做到了,根据表格判断就可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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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里说的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前面的描述和食安法一致,后面的关联词是“包括”,不是特指。所以不应以“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作为判断是否为预包装食品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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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什么甜味剂,糖精钠和甜蜜素安赛蜜直接加就可以,阿斯巴甜需要先用温水化开。如果是复配的直接混料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