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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许[2010]2号 为规范以红曲、硒、铬、阿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保障食用安全,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以红曲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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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食药监许[2010]2号 为规范以红曲、硒、铬、阿胶等为原料的保健食品产品申报与审评工作,保障食用安全,根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现就产品注册申报与审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注册以红曲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提供红曲菌种及原料红曲的桔青霉素检测报告和产品洛伐他汀的检测图谱。 (二)红曲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2g。产品中洛伐他汀应当来源于红曲,总洛伐他汀推荐量每日暂定不超过10mg。如超过上述限量规定,应提供充分的食用安全性依据。 (三)产品中增加桔青霉素指标的测定,限量暂定为50μg/kg。 (四)产品说明书中不适宜人群增加“少年儿童、孕妇、乳母”,注意事项增加“本品不宜与他汀类药物同时使用”。 二、申请注册以硒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营养素补充剂,硒的食用量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二)作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硒的食用量不高于100μg/d,同时,如果食用量超过18岁以下人群、孕妇、乳母2/3RNI,应当在不适宜人群中予以注明。 (三)注意事项中应注明高硒地区人群不宜食用。 三、申请注册以铬为原料的保健食品,除按照保健食品注册有关规定提交资料外,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作为营养素补充剂,铬的食用量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 (二)作为功能性保健食品原料,铬的食用量不高于250μg/d。申请注册以阿胶为原料的保健食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配方含阿胶的保健食品,其原料阿胶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 (二)终产品为阿胶的保健食品,其产品质量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的有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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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SC的就不是把这个企业当成中央厨房来发证的,而是按照生产企业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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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镇保温储运,适当使用保鲜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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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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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可以吧!外标识应该与内容物一致,否则就是欺骗消费者。除非外包装上有明确标识能让消费者清楚内容物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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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标准发布后,细则规定项目应以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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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0中没有具体要求,但是在食品安全法以及其他通则中要求了,所以在做这个质量手册中包括这一方面是很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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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生产:真空脱水,真空罐能去水除臭,缩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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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理解的但第三方机构及食药监部门的意见一般都是:标注的,计算;不标注,别计算。这样不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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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可以的,参见大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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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专门的代可可脂巧克力及代可可脂巧克力制品的ISO22000的,可以参照其他的ISO22000资料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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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原装进口的保健食品,不受中国法律法规限制,所以没有蓝帽子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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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确认铝箔袋质量2.确认产品杀菌方式,不知道楼主是什么样的杀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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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可以检验也可以根据配料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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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卫监督发[2007]300号)》附件1:食品营养成分标示准则第六条:营养成分的分析“食品营养标签用数据可通过计算或检测方法获得。”不是强迫使用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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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和实体店一样,都有虚假宣传和假冒伪劣产品,网上更隐蔽一些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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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按照药品注册法规进行临床前试验并申报临床批件,批准临床后开展临床试验再申报批准文号(生产批件)。如果已在国外品批准为药品并上市,需要按照仿制药申请并进行一致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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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了解公司的意图,是想把药重点宣传,还是酒重点宣传。保健品需要有批文的,可以宣传功能。酒就是食品,原料都是药食二用,不能宣传功能。老板的意图才是你所要的参考和工作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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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关于国家标准对面食制品有检测微生物,有不检测的贵州省的标准没有微生物检测,但是也没有相应的国标,这个时候需要自己备案企业标准微生物还是检测吧,要不标准通过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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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就是对化验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吧;比如说:化验员对化验室管理制度、操作规范,仪器设备、试剂、试药,安全卫生,还有自身不良行为习惯的纠正,并采取纠正措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