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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味儿是最大的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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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敢吃了除了三聚磷酸钠是食品添加剂外,其他的既是添加剂又是营养剂,怎么不敢吃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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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可直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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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有专门的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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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款肉丸产品,没有弹性、咬口后感觉松散,没有咬劲,不知道是配方原因还是加工工艺的原因?配方在此,望有明白人帮我分析一下,调整一下配方,提升它的口感:瘦肉7斤,肥肉3斤,盐40克,味精50克,糖20克,大豆分离蛋白100克,玉米淀粉90克,含有三聚磷酸钠、褐藻酸钠、卡拉胶、谷氨酰转氨酶的复配磷酸盐添加剂40克,明胶2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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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D最严。但是ABC之间不会有机会比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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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75%酒精喷洒擦拭就可以,如果二氧化氯都不行的话消毒剂基本没有行的了?最好别用二氧化氯腐蚀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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蛋清为什么要杀菌啊?我们以前做过鸡蛋的微生物,没菌啊。在打鸡蛋的过程中把微生物控制好就行,然后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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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块的话你要让造粒充分冷却再包装;冷却也是为了充分降低水分;结块的话可以添加抗结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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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食品进出口第九十一条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前款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当公开。第九十九条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食品符合进口国(地区)的标准或者合同要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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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加入的添加剂都要标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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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意见: 依据《GB 7718-2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如果将“光瓶”产品销售给委托方,则“光瓶”产品应有储运包装,且储运包装(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须符合前述法规标准的规定。 但委托方不能拆零销售“光瓶”产品,为避免投诉也不应整箱销售“光瓶”产品;即:委托方购进的“光瓶”产品,无论是整箱还是拆零,都必须贴标后才能销售。 以上内容,需要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注明,且对于委托方加贴的标签,应规定符合GB 7718与《 答记者问》中关于委托加工产品的标签标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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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芽糖是饴糖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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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是这样说的:“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符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因此如果想只标示水蜜桃馅 需要满足两个条件①已经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②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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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许可证和企标都应当在有效期才能生产,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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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国家对复配食品添加剂包装标识已经有明确规定,建议你结合起来进行确认。提示:合格供方评价过程要严格把关,避免购进缺陷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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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穿戴好工作服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以后再按照洗手消毒程序来洗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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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可以做饲料,称为饲料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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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炸食品的危害主要存在于使用的油,可以通过监测控制油的过氧化值,羰基价等指标来降低油炸食品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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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两套吧,产品类别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