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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头每半年强检一次,看下报告啦,上面写着的,不超过±2.5FSFS一般指满量程示数,但是,压力表头的满量程其实是按压强来的,大概你们培训老师把他换算成温度了吧,不过到126-131对应的压强会把安全阀顶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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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复配煎炸油,除了风味还得考虑保质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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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饮料中一定有乳化剂吧,看看是否可以用具有消泡效果的乳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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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采用真空冷却机,但是一定要买好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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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是农副产品,也可以申请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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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这是你的产品的关键管理环节,至于出厂报告只要你严格按产品标准要求该检的检了,合格放行就可以了,报告整合或分开倒不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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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不同。较大婴儿指的是6-12个月的宝宝,幼儿指的是1-3岁的宝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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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760—2011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需注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凡是没有标注含有苯丙氨酸的食品可以直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处罚,依据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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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的情况按餐饮服务许可证中的中央厨房分类比较合适。不过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餐饮服务许可证中对餐饮有保质期的要求,也就是加热开始24个小时;还有一个就是中央厨房不能给集团以外的连锁店供货(此点可以与食药监局进行协商)。如果要按sc分类的,建议与食药监协商可以按方便食品取证,我见过有成功取证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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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第三条运输散装食品必须使用专用运输工具,并在符合食品保存条件的状态下运输。 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和容器进行密封包装,并在标签上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包装规格。同时应附有检验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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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1.3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食品添加剂),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这里没提企标,企标不算,所以不管超没超过25%都需要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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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样品量是多少?如果不大的话,可以用带孔的凿子插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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雀巢有巧克力粉;一般认为巧克力粉可可脂含量比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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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器的检测限是20毫克每升,所以他只能这样写 因为可能还涉及有可能检测限更低的情况是可能检出的 这种情况你结合你自己的产品标准,如果要求符合,那就没问题啊 ,比如产品标准要求小于30毫克每升,但是如果标准是不得检出,那么就碉堡了,这个可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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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这两样东西是为了洗脱和再生树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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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能算标签瑕疵,这是7718有关复配添加剂没弄明白怎么标。蛋白糖没有国标。只能标注为蛋白糖(成分xxx),否则就不符合7718,是要处罚。或其在监管部门查处之前,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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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保护膜的作用,就是为了防止玻璃破碎时产生细小碎末飞溅到产品中造成异物危害,还有就是为了人员安全,所以只要能保证前两个作用,膜的厚度并没有苛刻的要求。我们公司是双面都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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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淀粉+水搅拌充分糊化后再加其他原辅料吧醋酸酯化木薯,糊化温度一般在6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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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就规定了 XK开头8.7 获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自生产许可证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记和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为:XK××-×××-××××× 其中,XK表示生产许可证标记,××表示行业编号,×××表示产品编号,×××××表示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现予公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执行。原《食品添加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全许办〔2005〕45号)和《食用香料香精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国质检食监〔2008〕29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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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条件比较中性、产品货架期短,原淀粉还可以对付,但不要选择玉米原淀粉,而且要确保淀粉的添加量超过临界浓度。胶体虽然相对稳定,但没有传统淀粉浓汤的口感,不过可以配合着用。实在不行的话,建议选择变性淀粉。